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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书难变成退书难难在何处

2000-04-05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本报记者 刘江华 我有话说

近日,记者到一家书店买书。正在浏览,进来一位60来岁的大娘。刚一进门,这位大娘就急切地说,她在这里为小孙子买了一本12块钱的教辅图书,拿回去小孙子一看,和现行的教材不配套,所以想退掉此书。大娘表示书没有任何损害,说完,还连说:“求求你们了,求求你们了。”书店的管理人员没有答应,他们说,图书是大娘自己挑选的,不能退。一位负责同志了解事情经过后也表示:“我们这里的图书,没质量问题一般不退。要不您换一本别的书吧!”

图书卖出后能不能退呢?记者随后专门进行了调查,结果是,数家大小书店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示:没有质量问题,不能退。

不能退书的原因是什么呢?

前述那家书店的工作人员解释说,每卖完一本书都要将数据输入电脑,卖完后就销帐上交了。

北京朝阳区博学书店的一位工作人员说:“如果有毛病,可以给你换没毛病的,但是不能退,要是每个人都来退,我们就没法做了。”

首都图书大厦和三联韬奋图书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:可以换,退不了,因为你是自选的。

图书在今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需求,它提供给人们的虽然是精神上的满足,但同样是一种商品。在商品服务日益发达的背景下,图书的售后不退在读者中自然引起很大反响。记者在首都图书大厦采访时,一位姓樊的女读者就认为:书应该可以退,商家可以把对某一位读者来说不合适的书再次出售,而无用的书对顾客来说等同一堆废纸。都是商品,几千元的电器都可以退,书为什么不能退?当然,退书要有个期限,而且不应有损坏。

但是,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王前虎说:“现在书没有列入‘三包’(包换、包修、包退)的范围,除非有质量问题,不能退也是说得过去的。”

据了解,1993年10月31日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确实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,承担包修、包换、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”目前国家确实没有类似法规,要求书店必须承担退书的义务。

另据国家新闻出版署计财司统计,1999年我国500多家出版社、1.3万家图书销售网点的图书库存量至少达250亿码洋。按合理库存和报废库存之间比例为1:2推算,报废库存至少达160亿码洋。因此书店为了尽可能减少库存不愿退书是可以理解的。

这样看来,图书卖出后不退是不必置疑和讨论的了。但是,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?

北京风入松书店、国林风图书中心的负责人认为,目前我国图书市场已经从质量、内容竞争的时代,进入服务竞争的时代。为此各销售网点应当更新观念,采取各种办法吸引住顾客,对没有损坏的图书可以退也应考虑列入其中。

另一方面,许多新的图书销售渠道正在给传统的销售网点带来挑战,他们大都采用可以退书的办法吸引读者。羊城晚报出版社总编辑许维国告诉记者,他们依赖羊城晚报的发行系统送书上门,让读者看了再买,不满意则可以退。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则与北京市邮政局牵手合作,为北京贝塔斯曼会员送书上门而且承诺:“先见书后付款,不满意可以拒收。”这种初步的尝试很可能在书业售销上带来变化。

承诺可以退书,对经营者会带来人们担心的损失吗?

许维国介绍说,经过一段运行后发现,真正退书的顾客并不多。相反,通过这一措施树立了羊城晚报出版社的良好形象,使这家去年5月才成立的出版社在当年就完成了400万元的销售码洋。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退书量只占总送货量的10%,但在北京和广州却带来很好的反响,读者的信任感和市场效益有所增加。

针对有些书店提出的不能退书的理由,中国新闻书店刘琳小姐告诉记者,电脑收款并不能构成不给顾客退书的足够的理由,虽然这样可能麻烦一些。但,是麻烦重要,还是市场重要?从新闻书店多年的营业情况来看,退书的顾客很少,即使因此带来了损失,也不会有多大。

业内人士指出,书店不能退书对读者并不公平。因为像书店、代销店、寄销点积压的图书是可以退回出版社的。在不愿顾客退书的种种借口后面,更多的恐怕还是一个观念问题。

书店可不可以退书,但愿这不是一个永远在争论中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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